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企业。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企业税金贷款政策成为了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企业税金贷款政策,帮助企业了解这一融资渠道。
一、企业税金贷款政策概述
企业税金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企业缴纳税金的情况,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 贷款额度大:企业税金贷款的额度通常与企业缴纳的税金数额挂钩,额度相对较高。
2. 利率优惠:相比其他贷款产品,企业税金贷款的利率较为优惠。
3. 审批流程快:由于银行对企业税金情况的了解,审批流程相对较快。
4. 还款方式灵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二、企业税金贷款政策具体内容
以下是企业税金贷款政策的具体
项目 | 内容 |
---|---|
贷款对象 | 凡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均可申请。 |
贷款用途 | 贷款用途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如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 |
贷款额度 |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税金数额。 |
贷款利率 |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还款期限 | 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
担保方式 | 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
三、企业税金企业税金贷款政策贷款政策优势
企业税金贷款政策具有以下优势:
1. 降低融资成本:相比其他融资渠道,企业税金贷款的利率较低,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 提高融资效率:审批流程相对较快,有助于企业及时获得资金支持。
3. 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税金贷款政策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4. 促进企业发展: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后,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企业申请税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申请税金贷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了解政策:在申请贷款前,企业应充分了解企业税金贷款政策的具体内容,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2. 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贷款时,企业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
3. 选择合适的银行: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和银行贷款政策,选择合适的银行申请贷款。
4. 合理利用贷款:企业在获得贷款后,应合理利用贷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总结
企业税金贷款政策是我国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解决融资难题。银行也应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共同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税务贷款需要的条件如下: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以上,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有合格的营业执照,产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是高污染、高能耗行业;
3、借款人有在本行开立企业或个人结算账户来作为其销售回款账户;
4、企业有正常缴纳税款,且连续纳税满两年以上,近两年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5、企业稳定经营,营业情况良好,有一定盈利能力;
6、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信息,企业信誉良好,无严重负面记录。
税贷申请流程:
1、登录国税账号密码,理解企业缴税信息和信誉评级;
2、选择存款机构;
3、开立对公账户;
4、公司外访;
5、银行录零碎请求;
6、审批经过;
7、放款。
企业税贷申请资料如下: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企企业税金贷款政策业国税账号和密码;
4、对地下户许可证,网银、u盾、税控盘、电子钥匙;
5、企业征信;
6、公章。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企业税金贷款政策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一、表外利息的核算规则
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5号):
1、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2、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
3、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作为呆滞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实施后,贷款按新的办法进行分类。
二、营业税下表外利息税费成本的扣除
比如表外利息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是1000万元,企业在缴纳之后,是列支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那这个利润表中扣除的1000万元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
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那这里的规定是相当于这种自己处理的“坏账”,就认了,不需要银行提供什么专项申报了,但是不能说人家没有收入就不让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因为人家是有收入,只是相当于坏账国家有特殊政策扣除了的概念理解,并不是简单的不确认收入不配比之类的因素影响所得税的扣除。
三、营改增之企业税金贷款政策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用如何认定
虽然都是交流转税的概念,但是如果从增值税价外税的角度,这个问题就有点复杂了。如何呢?
如果表外利息是106万元(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6万元(若6%税率),对应的附加税费0.72万元(附加税费并不是价外税的组成部分)。若进项少未形成留抵,附加税费部分入利润表并税前扣除没有问题,但是增值税却是应收借款人的概念,核算上也不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表内为了平账(对应销项税额),自然需要找到一个科目,比如形成应收款项6万元,这相当于6万元部分回到表内来了,不是很通顺的处理。
如果作为应收了,明显收不回来,那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或者是还套用23号公告走冲减的处理?后者还是比较现实的方法,实际上表外利息没有相应增加此部分,仍是原来记录的那么多(含销项税额在内)。
四、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间的借款或者贷款产生的利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按照营改增办法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企业间的贷款或者借款就属于贷款服务,既然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没有意义。
参考资料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
相关规定
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3、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5、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不是一回事
1.通常说得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别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税款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2.发票为什么能抵税是基于中国不重复征税和在流转中征税的税收政策。增值税是流转税,在流转的每个环节征收,那么在后一征收环节就会有该货物在前一环节已征收的税金,那么基于政策就要抵减已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普通发票)